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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個關係都有目的

 

人是靈質和物質的組合,物質多於靈質,人隨物質走;靈質多於物質,人隨靈質走。


靈有來處亦有去處,有來必有所為,為其因,演化後的關係是其果,


串起因果的謂之緣,因此每個關係都有目的,不論是否覺知。

 

我與世界本一如,我即世界,我和每個人都有關係,也都沒有關係。


只有在我之內的事物才能被辨認,因此所感所應皆我。


第一個關係由血脈而來,父母親族、兄弟姐妹,在物質界互相孕育化生、老朽腐敗;


第二個關係由法脈而來,一種透過靈性繫屬而產生的精神連帶,永恒不滅。

 

關係有淺有深、有明有暗、有生有滅,


關係的改變只是使用不同的人格與之互動,沒有終結。


有的關係人只是介紹人,


目的是為一段真正重要的關係揭開序幕,有的關係人其實沒關係;


真正有關係的人,發生再多事也沒關係,因為關係的真正目的還沒有達成。

 

關係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還報、融解或某項任務,但都隱含了靈魂演化的方向。


關係的情節輕重不影響關係的目的,安住於一份關係必是對於此關係的目的有若干覺知;


而關係的中止也未必是真正的中止,只是對於關係目的為何的再思考,關係永遠存在。

 

有的關係疏淡清冷,有的關係濃烈絢爛,


在關係的世界裏,疏冷清淡但見濃烈絢爛。


不即不離、不取不捨、不來不去,乃關係的最高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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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